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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3月新一届政府组成后,中央政治局组织的第一次集体学习的内容为宪法——“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透露出新一届领导将更加重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强调依法(宪)治国。所谓依宪治国或宪政建设,即民主政治建设,最关键的不在于我们没有相关的文本,而是没有宪法意识及具体的制度安排。在中国体现主权在民的宪政精神(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安排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该制度运行的品质直接关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本文采用了历史制度主义的方法论,主要从制度的角度入手,考察十届人大期间存在的路径依赖和制度创新。首先,明确了制度的内涵以及制度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制度是对行为起构造作用的正式组织、程序及与之相关的非正式规则,体现在政治学领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一定的利益而形成的约束性和保障性有机统一的规则,在其背后必然以一定的公共权力基础。他们认为制度对政治生活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对此豪尔(PeterHall)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是塑造着政治行动者所追求偏好、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另一方面,特定的制度结构决定了各个行动者接近和享有权力的大小,任何一套制度体系都有为某些行动者设置了优势地位而将另一部分人置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在现代民主国家中,制度是以国家为后盾而确立和运行,国家通过制度来维护其统治的合法性和实现社会治理,社会通过制度维护自身的权利。作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平衡力量,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来解释现代民主国家中出现的新因素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和可行性。
在制度的路径依赖方面,本文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发展的路径依赖,具体包括代表结构的变化和人大常委会的变化,在代表性方面,无论是城乡比例还是界别安排与前几届人大相比变化都不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笔者认为对于制度安排来说,仅仅确保社会各个阶层都有代表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确保每个阶层的声音都能表达出来、利益都能通过制度渠道得以实现。二是权力运行发展的路径依赖,主要是对比监督权的宪法规定和行使的现实落差。对于监督权,十届人大期间尽管出现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比如从程序性的监督转变到实质性的,推动监督质量的提高,但是大部分是地方人大或者基层选民的一些制度尝试,对于全国人大来说路径依赖的痕迹依然很明显。总之,无论是制度受益者有意识地捍卫既有的制度,还是寻求制度创新的成本太高,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总是摆脱不了路径依赖的痕迹。但是这种依赖未必完全是一种坏的选择,即虽然一方面我国的政治大环境——或许我们可以认为是现行的意识形态体系和政治利益的分配格局——使制度产生了“锁定”的路径,这导致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的显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另一方面,制度的捍卫者为了巩固政权合法性会有意识地推动制度安排的一些良性选择,对制度进行完善,这些选择的结果反过来又加强了人大的自主性和权威性,提高了其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
一般来说,在社会结构没有发生大的波动的情况下,制度不可能也不应该发生颠覆性的变迁,只能在渐进式改变的基础上稳步前进。在这一点上,十届人大期间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除了进行制度的渐进式调整外,还大胆尝试了一些新的制度,即制度创新,比如设立网络参政议政的平台、政府首长的问责制、代表议政空间的放大、《监督法》的实施等,这不仅表明人大已经意识到制度完善的重要性,同时也是代议机构对人民利益负责的一种表现。在制度创新研究中,本文主要从结构和程序两个主要的方面论证了人大逐渐实现其宪法地位的回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从这个意义讲,我们将长期依赖这一制度,但依赖这一制度并不是将这一制度固化,应该在坚持或依赖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期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越来越完善。这就要我们在制度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