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具有的为人类带来极大利好、方便快捷、效益更高的特性,使人类也愈加依赖科学技术。表现在环境法领域,运用科学技术解决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已经非常普遍。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环境诉讼让科学证据崭露头角,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科学证据的审查表现为鉴定制度。在庭审中对科学证据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对法官的决断权提出了挑战。因为,科学证据的提供者主要是鉴定机构的专家,专家对科学证据所做的技术鉴定意见是法官断定加害人是否侵权、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而实践中出现了法官最终对专家意见过分依赖,不加以审查直接采信而导致出现审判不公正的现象。科学证据的专业性、法官和诉讼参加人专业背景的局限性使法庭上对科学证据的审查成为一个难题。环境侵权诉讼立法上产生的问题诸如环境侵权诉讼立法体系不完善,对科学证据的地位不够重视,理论研究相对较少,法官在法庭中如何对科学证据进行质证、采证然后整体采信科学证据缺乏规则的指引,导致法官在裁判文书中缺乏说理,不能令当事人信服,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环境司法实践中有时法官对科学证据过分倚重,导致不断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的现象,当事人不断的上诉、申诉,案件久拖不决。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环境侵权诉讼中如何采信科学证据为核心,研究和分析我国侵权诉讼中对科学证据采信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的建议。第一部分是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的基本概念,对科学证据的含义、科学证据与鉴定意见的关系以及科学证据采信规则进行界定。第二部分是我国环境侵权诉讼中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的现状,梳理了我国环境侵权诉讼对科学证据采信的历史沿革,总结了我国环境侵权诉讼对科学证据采信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剖析产生的问题及其原因,为完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科学证据采信规则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是分析和阐述了完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考察和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对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的理论和实践,借鉴他们的有益经验,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第五部分分别从科学证据的内在属性和外在属性,完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科学证据的采信规则。基于内部属性,应当在立法上确立科学证据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地位、完善对科学证据统一的审查标准、完善质证程序。基于外部属性,应当加强法官对科学证据的独立采信、完善环境司法鉴定制度、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