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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美国爆发环境正义运动后,环境正义理论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传播。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以及愈演愈烈的环境运动促使人们对环境正义进行进一步的探寻。各国的专家学者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对环境正义进行着积极的研究。中国的环境正义分为多个方面,城乡环境正义便是其中之一。城乡环境正义作为当前中国的一个现实追求,其存在和实现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基于“共同体”理论,在城乡环境居民构成的共同体中,每个共同体成员都是平等的个体;在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理论”的指导下,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环境权利以及合理均衡的环境利益;而法律作为一种利益调整手段,能够对城乡居民享有环境利益进行合理调整,为城乡环境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有着近80%的农民,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深刻制约着中国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腾飞的首要任务之一。而城乡一体化发展不仅表现在经济层面上,环境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当前的中国,因深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城乡环境不正义的现象随处可见,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的转移、农村环境资源开采中农民环境权益的损害、农村环境管制的偏失,等等。而导致这些现象的一个根本原因便是规制城乡环境正义的法律规定及制度的不完善,即城乡环境法制建设的偏失,主要表现为农村环境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公民环境权的立法缺失,环境利益的不公正享有,农村环境法律管制的不完善等。因此,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实现农村环境法制完善,追求城乡环境正义已刻不容缓。实现正义在中国环境法制建设中的贯彻实施,追求城乡环境正义,就要将完善的农民环境权作为其实现基础,通过对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消除城乡环境中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环境权益的合理分配,保障城乡居民对环境权益的公平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