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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也可称之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政府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契约的方式进行职能让渡,从服务生产者与供给者的角色转换为委托人和监管人。作为一种民营化的方式,合同外包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职能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倍受推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这是一项迎合创新和变革的制度安排,其价值功能的实现依赖于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治理。政府职能、成本效益与公民权是民营化的三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广合同外包的意义所在。而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公共服务改革的探索期,合同外包呈现出购买模式竞争性不足、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各类问题,对成本效益的过度重视导致了对公民权与政府职能的忽视。近年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频频出现失败案例,很多公共服务在外包失败后又回归到由地方政府供给的传统模式,这引发了人们对民营化改革本身合理性的质疑,关注点重新转向公益性与政府责任。需要认清的现实是,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合同外包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改革背景、外包范围与发展程度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权威主义的传统体制下,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政府放权和民主程序,而放权的同时依旧需要强调政府的监督与规制,文章对此展开论述。其次,依照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从民营化到逆民营化是一种合理的趋势,合同逆回购是政治与经济上的理性回应、是政府对自身责任的重新审视,这同时也是一种增强竞争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外包的顺利开展。全文分为七个章节,首先对本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特色与创新之处进行简要的概述,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并加以评述;其次以民营化的理论假设为依据,从不同的视角对合同外包的失败进行解析,认识到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要从不同的层面分析,同一个具体指标在不同情境下可能具有双重意义;对国内外的失败状况进行一个简单的叙述性分析,引入典型的失败案例,并从我国与西方国家推行服务外包的内外部条件及背景出发,认清我国的局限性;随后概括总结出四类失败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对外包失败的矫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