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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的全面普及,网络触角已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2019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了我国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到61.2%;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1%。1这意味着超六成的民众能够通过更便捷、更即时的方式接触到网络,能够使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的拓宽,使得信息流动变得更自由,公众意见表达空前活跃,网络成为舆论的自由地带。自由可带来诸多益处,但不幸的是,这个极度自由的环境也引起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便是其中之一。从因观点不合而引发的网络骂战,到侮辱、诽谤、披露隐私造成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困扰,看似虚拟的网络暴力正不断从网络延伸到现实之中,对个人和集体施加压力、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他人隐私权、名誉权、人身健康权等合法权益被侵害。在诸多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中,“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是最具争议性、最为典型的网络暴力表现形式。作为一种工具,人们利用“人肉搜索”广泛收集信息、探寻某些事件的真相。在互联网开放性与非实名性背景下,“人肉搜索”使网民的表达自由得到极大程度的实现,但是对事件当事人信息的搜索与曝光也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他人隐私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等合法权益,这正是其争议性之所在,相对立的主体产生了权利冲突,同时需要对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作出区分,以明确权利滥用的本质特征。与此同时,作为一种群体行为,“人肉搜索”参与主体也具备冲动性、狂暴性、单项极化性等群体心理特性2,更容易形成舆论漩涡,成为引发网络暴力最典型的形式。“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不仅涉及虚拟的网络世界,更是深深介入了现实的日常生活,是信息时代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人肉搜索”中存在的权利冲突问题以及深层次的关于不同法律价值追求的矛盾进行探讨,分析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依据和具体规制建议是十分必要的。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以“德阳女医生案”作为案例,通过对案件事实部分的梳理来反映“人肉搜索”导致暴力的过程,引出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理论分析,详细分析“人肉搜索”的概念和特征,“人肉搜索”成为在我国尤其频发的原因,以及“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的交叠关系。第二部分采用二分法,分别阐释存在于公权领域与私权领域的“人肉搜索”中存在的权利冲突,以及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这一部分首先从法理学角度阐释规制“人肉搜索”的法律基础,而后在解决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2020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与“人肉搜索”相关的规定,提出笔者对于我国“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一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