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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被称为是经济领域的小宪法,可见其地位之重。我国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了新旧两部破产法,虽然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在实践中,由于没有相应配套制度的补充,再加上行政机关不正当的干预以及法律本身在制定上的缺陷等原因,致使新旧破产法制定后难以实施,往往被束之高阁。而国外发达国家则立足本国现状,对企业破产后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企业的破产进行到底。本文的写作并非着眼于破产法本身进行分析论述,而是运用逻辑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统一的分析方法,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对我国新旧破产法在制定与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展开法学思考,分析问题存在的背后因素,通过与发达国家先进制度的对比,最终得出了关于法理方面的一些启示,并根据这些启示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