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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也事关我国能源安全。我国要实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40%-45%的目标,同时保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必须实施低碳战略,所以,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实现节能减排必将成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的重大战略选择。因此,“中国碳减排经济政策工具研究”系我国当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它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谈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保证国家能源安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居民低碳消费,提升国民幸福指数等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中国未来碳减排的路径有:首先,提高能效。因为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禀赋短期内难于改变,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我国碳减排的主要路径。其次,降低碳密度。提高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碳密度也是我国碳减排的可行路径之一。
第二,统一排放标准的命令-控制型政策不具有成本-效益;碳交易和碳税能更好地激励排放源自发地研发和应用碳减排技术和碳回收技术,降低边际减排成本,减少碳排放。中国现行的命令.控制型碳减排政策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要使碳减排政策适应国际气候谈判的新形势,中国必须未雨绸缪,尽快启动激励型碳减排经济政策工具——碳交易和碳税。
第三,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宜采用“限额-交易”模式;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宜采用配送与拍卖相结合的方式,以配送为主;碳交易对象可分阶段由单一的CO2逐步扩展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
第四,《巴厘岛行动计划》明确了《京都议定书》附件Ⅰ国家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后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责任,中国碳减排压力巨大,因此,建议2013年开征碳税。中国碳税设计时,为减少对经济的影响,应遵循税收收入中性原则,以增值税转型和资源税改革所形成的税负空间为限开征碳税;开征之初,建议实行低税率,附件Ⅰ国家第二承诺期(2013-2020年)后渐次提高;同时建立完善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
第五,当碳减排量增加时,如果边际减排成本快速上升而边际减排好处却缓慢下降,则政府应保证碳减排成本的确定,因此可采取价格型政策工具——碳税,碳减排量则由排放源自行决定。反之,政府应保证碳减排目标的确定,即确定排放配额,因此可采取数量型政策工具——碳交易,碳减排成本即排放配额价格由排放源通过交易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