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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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以资产为纽带,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村民(居民)的土地和资本相对集中,成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村股份制企业,以此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这一创新形式,广大农民(居民)将以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身份,共同参与和分享农村股份制企业经营和农村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这就克服了原先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经营所带来的问题,即缺乏统筹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等。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农村发展的有效举措,更是实现村民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路径。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地区,在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已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截至2006年底,该区已累计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社区)达81个,占全区村总数的31%,共有股东16.9万人,量化资产3.8亿元,量化土地3.4万亩。本文以余杭区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历程、主要做法、改革成效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根源进行了剖析,并以新制度经济学及股份制、产权理论为支撑,就推进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进一步改革和逐步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一种新生事物,目前仍处起步和发展阶段。当前,各级政府应给予农村股份制改革以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植,并为这一发展进程提供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培养相应专业人才,建立农村范围的股权流转市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入股;就自身而言,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也要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以非正规制度来弥补股份合作制在正规制度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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