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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社会的细胞,是国家的最小单位,每个家庭的氛围是否和谐,关系到社会环境的稳固和国家的兴旺,而婚姻关系是构成家庭的前提条件,随着时代的变迁,形成了婚姻观念和婚姻制度多姿多彩的景象。唐代令世人瞩目的文明和富庶绝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偶然,而是和其当朝制度的优越性密切相关。此外,唐代继承了北朝的胡汉文化,这使唐代社会具有了独树一帜的活泼和豪放的风格。本文以《唐律疏议》为主要研究对象,并结合判腆、诗文、小说等文献史料,由研究婚姻制度着手,从婚姻观念及其转变的角度来进一步明晰唐代婚姻制度中的特色内容,并由此探讨合理的制度和理念对当代社会和现代法制的借鉴价值。本文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阐述。引言部分介绍了笔者的选题意义和论文的创新点,同时,对该方面的主要学术成果进行了简要的回顾。正文伊始,即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唐代的婚姻观念,具体是从唐前期婚姻制度的“胡风”特色和其中后期儒家伦理在婚姻观念中的渗透两个方面来进行解析。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笔者论述唐婚姻制度的核心部分。在第三部分唐代婚姻的成立中,笔者没有从传统角度赘述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及婚礼成立的过程和制度等,而是对有关婚姻成立的三个法律要件及其实施情况做了分析,同时,唐代的再娶和再嫁制度学界已经多有论述,因而,笔者也未再对此详细谈及,仅对与唐婚姻成立有关的媒人制度和纳妾制度加以阐述,以此更进一步加深对唐代婚姻制度的认识。接着,在该部分唐代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中研究了两个小问题,一是婚后身份地位和生活状态的变化,一是婚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第四部分论述了唐婚姻终止的问题,其中在婚姻终止的法定条件这个小问题中还探及了夫妻彼此因“情不相得”导致离婚的和离情况。在该部分的最后得出了唐婚姻制度的特点,以宗法思想为指导,将礼与法有机结合,在必要时用国家强制力来干预,以最终实现治国齐家的政治目的。本文的第五部分是笔者对全文的总结和思考,通过对唐婚姻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唐婚姻制度兼收并蓄的包容性、旗帜鲜明的时代性、灵活务实的开放性是当代社会和现代法制值得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