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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实践中夫妻间侵权纠纷日益凸现,这就需要研究对夫妻间的侵权行为如何进行法律救济。我国《婚姻法》因为历史和技术的原因尚存在一些缺陷;司法实践中也因为法律规定上的不完善导致相同的情况而出现不同的判决;学术界也有诸多的争议。因此,构建完善的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能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而且对正确处理审判实务中发生的此类纠纷有所裨益,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立法的合理建议,以推动我国法制的完善。本文采用由案例引出理论的形式,通过对一些学说理论的对比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用司法实践中两则真实的案例,说明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有支持或驳回受害配偶方诉讼请求两种判决。然后在分析学者对该制度有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归纳了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否可以成立夫妻间侵权?怎样对夫妻间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怎样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承担?第二部分,介绍夫妻间侵权的基本理论。阐述了夫妻间侵权的概念和特征,概括介绍了夫妻间侵权的类型。第三部分,分析了建立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此为本文的写作基础和切入点。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婚内侵权行为规定的局限性,不足以适应现代社会保护人权的需要。然后指出必须完善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大对婚姻当事人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救济力度,维护法律统一性,实现男女平等以促进社会和谐、以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第四部分,探讨了建立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在现代社会,平等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公民人格独立不断强化;同时,随着法学研究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我国已具备了建立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及物质基础。第五部分,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首先,从完善夫妻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阐明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需要增补完善的夫妻间有关权利,比如:夫妻一方请求他方同居和忠实的权利、夫妻间日常家事代理权、请求适用法定非常财产制的权利、明确配偶的“特留份权”、配偶一方享有变更和撤销约定财产权。其次,从完善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来看,可采用强制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建立债权凭证制度、建立延迟赔偿制度、限制侵害一方的财产处分权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