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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法庭之友”制度的发展由来已久,它起始于罗马法,发展于英国普通法,而后在美国国内的司法实践中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和改革,从一个独立于诉讼当事人和第三方而向法院提供帮助的中立角色逐渐演变为因支持诉讼一方或其他方利益而介入诉讼的司法游说者。美国的法庭之友制度是由联邦最高法院自身通过不断发布程序规则逐步发展起来的,而并非是国会直接立法的产物,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引入法庭之友制度存在诸多争议。例如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是否超越其根据WTO协定拥有的权力,允许法庭之友介入是否会改变WTO作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性质,是否会使法庭之友拥有比成员方更多的权利等等。最近的“多哈回合”对WTO的透明度及法庭之友问题进行了谈判,但成员方没有达成一致。我国作为WTO成员方之一,应当站在本国利益的角度,谨慎支持非政府组织介入WTO事务,以及法庭之友介入WTO争端解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