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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生产发展较好,但沉重的人口压力导致我国农产品中的化学物质的残留十分普遍,农产品质量处于较低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健康,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频发爆发各种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安全事故,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负面影响。我国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农业和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了具体的政府责任。有必要分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水平,维护公众健康和利益。本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政府责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阐述,基于这些基本理论,对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责任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是总结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质量安全管理的政府责任制度,从广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责任的全过程管理周期内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事前:政府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尚不够健全、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数量少、国际采标率低;政府与农产品供给者和农产品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混乱、监管体系薄弱;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面不足。事后:政府对于可追溯体系可有效矫正信息不对称和政府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法律责任不明确上。然后,论文对美国、欧盟、日本等三个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政府责任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从政府管理、类别设置、管理方法、追求目标等多方面进行研究,总结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并根据我国香港、上海、浙江等地的成功的农产品质量管理经验提出了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府责任履行思路。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和研究思路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一系列的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周期的政府责任履行的改善政策和建议。这对广东省政府实施农产品政府监管机制和发挥政府责任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保障广东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