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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非政府组织在我国被正式定义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就业、倡导慈善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社会组织体制系统的不明晰,相关法律的不完善,监督缺位或不到位等原因,社会组织寻租现象越来越普遍,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当前被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本研究在界定社会组织的概念基础上,对社会组织寻租现象的内涵、主要表现、主要特点以及危害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同时运用制度分析理论,浅析出社会组织寻租的原因在于正式制度不完善、非正式制度失范以及实施机制乏力。在正式制度方面,由于政府、社会不分导致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顺,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以及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到位,导致正式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非正式制度失范是由社会价值观错位、“关系”文化盛行、潜规则的不良影响三方面因素造成的。而在实施机制方面,政府、社会等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针对上述原因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社会组织寻租现象的治理措施。首先,建立健全正式制度。并从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规范立法工作,整合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来加强社会组织的法制建设。其次,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舆论的正面引导来提高社会组织防腐拒变的能力。再次,构建有效的实施机制。主要是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些措施将提高寻租行为的成本,在抑制寻租现象的生长和传播方面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