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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洪涝灾害都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治理水患和兴修水利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康熙朝是整个清代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康熙朝治河在中国古代水利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康熙朝河务法制是指在清代康熙帝在位的六十一年的时间里,黄河、淮河、运河的治理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康熙朝河务法制是清代水利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的第一章是对康熙朝河务的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中国宋元以后黄河南流夺淮的河势和康熙朝前期的严重河患,对康熙朝黄淮水灾的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大陆的气候环境和黄淮两河特殊的河情,顺康年间官民的漠视河道和盗决河防,是导致康熙初年河患严重的原因。本章简要讨论了康熙朝河务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即主要坚持了黄淮运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了防洪减灾与保运护漕同等重视的治河政策。本章分析了康熙朝河务法制的相关法律渊源,主要有河务上谕、律例、会典、会典则例、会典事例等,同时指出了康熙朝河务法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本文的第二章论述了康熙朝河务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本章首先论述了中央工部在河务管理中的权责;接下来着重分析了河政部门的管理权责,对康熙朝河道总督的地位权责和河政部门文武系统的设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本章还介绍了中央部院对河务的参与;论述了沿河各级地方政府在参与河务管理中的权责;分析了河政部门和漕运部门在运河管理中的权责;最后指出了康熙帝在河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相关管理主体地位权责的一一探究,认为康熙朝河务管理形成了以皇帝为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工部负总责,河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央部院、漕运部门、地方政府具体参与的管理制度。 本文的第三章详细探讨了康熙朝的河务防洪法律制度。防洪减灾是河务的中心,是衡量治河成败之关键。本章首先探讨了康熙朝河工防洪的奖惩规定,这贯穿于防洪减灾的各个环节。其次,本章依次讨论了康熙朝河工役法;河工备料法规;河工工程质量监管法规;河防法规;河工冲决后的责任追究。通过对上述环节法律制度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康熙朝河工防洪法制之设定较为严密,相关责任之追究异常严厉。 本文的第四章论述了康熙朝河务的经费管理法律制度。本章分析了康熙朝的河工用费数额,论述了康熙朝河工用费的题请、审查和奏销程序。本章较为详细地探究了康熙朝河工赔修制度的建立过程,赔修所依据的则例,赔修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变通以及赔修制度的负面影响。本章还探讨了康熙朝的河务腐败现象,揭示了造成河务腐败的制度漏洞,简要叙述了惩治腐败的司法实践。 最后部分是本文的结语。结语部分对康熙朝河务法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康熙朝河务法制详细完备,河工责任追究细密严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相互监督。本文同时认为康熙朝的河工责任追究制度、赔修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都可以为当代中国水利法制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