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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早已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在享受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种种便利。同时也正是因为这种快速的发展,也使得网络犯罪呈现一个高发态势,而且犯罪手段也越来越新颖,越来越隐蔽,同时更多的传统犯罪都呈现出借助网络的手段实施的特点。这些情况就使得在当前形势下网络犯罪呈现了更新的特点,现行法律的应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已经不能完全的应对现阶段形势下的网络犯罪。笔者作为一名在一线侦查的公安干警,在侦查办案中享受到了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但是同时也面临着新型网络犯罪,借助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这些案件的侦查挑战,因此笔者想借助此次论文研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经验,来论述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网络犯罪的特点,法律对于网络犯罪的管制情况以及如何去预防网络犯罪,国家力量、互联网企业如何互相合同互相扶持共同应对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达到国治民安的法律效果。我国现阶段处于网络技术急速发展的时代,即时聊天应用系统的推广,支付手段的多样化,便携移动电子设备的普及,这些使我国网民数呈几何倍数增长,但是同时也有更多的犯罪分子借助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侵害民众的利益。这些侵害随着网络的普及随时都在发生。笔者想通过论述国家的介入手段以及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公司承担起社会责任,进行更多的提前干预,是否以达到有效的预防。这个在介入的时候又要如何把握好度,如何合理处理国家强制力介入与公民隐私保护的关系。同时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以及从业禁止的规定应当加强。比如现在对于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传统犯罪我国现行刑法仅仅处罚传统犯罪,我认为这样的评价是片面的,因为对于利用网络侵害网络的手段并没有评价,同时通过网络手段犯罪所针对的受害人群体是庞大的,危害性以及侦查难度是传统犯罪无法比拟的,因此我认为如果还按照传统犯罪定罪量刑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近些年我注意到法律判决增加了禁制令,我认为禁止令应该应用到利用网络方式实施的犯罪处罚中。因为这些禁令的适用可以是从事网络犯罪的人不再接触网络行业,断绝了采取网络方式犯罪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犯罪。最后笔者想说网络犯罪的预防不能仅仅是法律的责任,这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其他机构的共同努力,不能等到事情扩大严重危及人民的利益的时候国家力量,各种机构才去积极补救,比如银行的及时止付,其实是早就可以配合公检法实施,而不是等事情严重之后国家强制力介入银行才开始采取这种方式,这本应该是一种社会担当。其次就是国家间的合作,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更好的打击网络犯罪,最后就是企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责任,只有这些共同的努力下,才能净化网络,杜绝网络犯罪,使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