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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技术的使用,使人的肢体官能发生延展,光怪陆离的技术设备结合互联网不断扩张人们的视听范围,这一点在融媒体时代尤为明显,各行各业无不成为技术革新的受益者,新闻传媒也不例外。新型技术设备的使用,比如互联网技术以及各式移动终端的运用,使新闻媒体突破自身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从而进一步拓宽新闻源的获取渠道。同时,新闻工作者利用这些新的技术面孔完成采写编播后,还可以利用其进行形式方面的润色,极大的提升新闻制作的时效性,同时也丰富了新闻制作的形式。但技术提供的方便有时会突破原有的使用范围,冲击其他权利主体,构成侵权,这种矛盾情形也存在于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因技术设备使用程序不当极易造成侵权,比如危及被报道对象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隐私权,包括传统隐私权以及文章讨论的公共空间隐私权。论文在探析新闻报道侵犯公共空间隐私权时遵循以下分析思路:第一部分:通过研究综述,梳理清国内外关于公共空间隐私权的法律制定情况,以及学界对该问题的讨论现状:比如,学界围绕公共空间隐私权是否存在展开的争论。而相比国外较丰富的案例以及比较热烈的学术讨论境况,国内的相关研究比较贫乏。第二部分:公共空间隐私权概述。主要借鉴法学界对于公共空间隐私权的讨论,着重厘清文章写作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公共空间隐私权是存在的,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基于研究的完整性也会简要阐述公共空间隐私权不存在的原因。此外,这部分还会涉及到文章写作的难点之一,如何处理公共空间隐私权与现存权利、权益的冲突。因为公共空间隐私权如果想对传统隐私法进行补充,就必须符合一定的立法理念:不能侵犯现存权利或者权益。第三部分:新闻报道侵犯公共空间隐私权的原因。该部分着重分析新闻报道侵犯公共空间隐私权的原因,其中,相对空间中公、私活动界限不明确是新闻报道侵犯公共空间隐私权的独特原因,而市场经济效益、从业人员素养以及媒介技术等影响因素则是新闻报道侵犯传统隐私权、公共空间隐私权所共有的。此外,还对空间进行简单分类,指出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判断清楚相对公共空间中是否存在隐私内容属于难点。第四部分:从理念指导和实际操作两方面为新闻媒体提出规避侵权风险的建议。这些理念展开的核心原则是新闻媒体要尊重事实,尊重被报道对象的每一个碎片化隐私内容,同时还应注意碎片信息组合后的整体是否会影响被报道对象的其他隐私内容,或者权益。论述这部分时通过借鉴“边界管理”、合理隐私期待理论,并结合被报道对象所处的位置等因素,最终得出媒体避免侵权既要尊重部分隐私事实,也要尊重组合后的整体事实。对新闻媒体提出的实操建议,从职业思维的规范过渡到隐私素材的处理,具体从新闻制作环节入手,比如选择评论体裁进行报道,利用后期技术对新闻性隐私素材进行加工等。综上,文章基本结构为:“是什么”(第二部分:介绍公共空间隐私权是什么)、“为什么”(第三部分:分析部分新闻报道与公共空间隐私权存在冲突的原因)、“怎么办”(第四部分:探讨缓解冲突的对策)。希望通过前述部分的论述,为新闻媒体如何合法报道涉及隐私的内容提供参考,尽量免于被侵权诉讼所累,从而提高报道内容的社会意义及报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