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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广东铁通断网事件掀开了我国电信业垄断的冰山一角,电信行业自产生以来就带有自然垄断的特性,这是由于电信业是众所周知的公益性事业,而且长久以来都被纳入我国公用事业的范围,既然是公用事业,电信业也继承了其投资大、期限长、见效慢、不可重复建设的特征,一直以来都实行政企合一的制度。但随着电信行业技术革新的进一步发展,其自然垄断的特性也随之弱化,我国开始思考目前电信业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国的经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为了解决电信行业的垄断情况,对电子信息产业实施管理,组建了信息产业部,由此电信行业逐步实现行政企分开。20世纪末,国家通过拆分中国电信,继续推行电信的产业改革,最终产生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多家竞争主体,建立了多元化的市场格局。但是时至今日,还是没有形成电信领域中的有效竞争,尤其是宽带接入和固话领域仍呈现出明显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独大的局面。我国电信行业中的垄断问题并不是单单的建立几家竞争主体就能解决的,这涉及到了我国的体制改革,法律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鉴于本人在所学专业和收集资料方面的侧重,选取了行政垄断作为本文的研究角度,阐述了我国行政垄断的定义,分析了我国电信业行政垄断的现状、危害及原因,并通过吸收外国优秀经验,提出了解决我国电信领域行政垄断的一系列措施。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行政垄断的定义、分类以及行政垄断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旨在从论文一开始,就将论文重点定位于行政垄断的角度,明确写作目标。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电信业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电信业行政垄断产生的历史背景,分析了我国电信业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原因,为下一步总结出完善我国电信行业行政垄断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借鉴、参考了发达国家和其他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国家关于行政垄断的相关经验,对这些制度进行理性分析,意在找到与我国关于行政垄断规制的相通之处,在此基础上,本文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电信业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