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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化以来,人们的生活和组织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伴随产生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社区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药方。许多学者都将目光投向了社区。如吉登斯就认为社区建设不仅意味着重新找回已经失去的地方团结形式,它还是一种促进街道、城镇和更大规模的地方区域的社会和物质复苏的可行办法。伴随着学者们的讨论,世界各国纷纷开展了社区建设实践。社区建设也逐渐成了世界性的运动。在这一背景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也开始了社区建设。然而由于我国的社区建设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的特点,这导致了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着很大的发展困境。不过,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大量出现的商品房小区却在这种困境下表现出了强大的活力,预示着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结构改变的可能。尤其是近几年商品房的开发商开发问题频频出现,这给业主们创造了集体行动的机会。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业主们的群体认同得到加强,这为提高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的积极性并形成有效的自治方式和路径提供了可能。基于此,本文将跟踪调查一个商品房小区的业主维权过程,试图用说故事的方式呈现出这一过程中业主、开发商、政府等多方的具体行动。着重考察小区居民在这过程中是如何行动的,探寻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与小区发展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通过对业主维权过程的分析,笔者发现:一、业主维权行动的产生是一个从问题到问题化的过程。笔者认为问题化是指小区业主意识到问题,并且提升问题的严重性以至于产生维权行动的过程。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会存在问题,但若要形成问题化产生维权行动则涉及到一些催化因素,包括开发商对业主的侵权程度、小区积极分子的推动、业主社区参与意识与维权意识。二、业主维权的行动策略表现出两个明显特征。其一是“以情聚力”与“以理抗争”。动员过程中,业主们“以情聚力”,通过“情”唤起广大业主们对小区的关注,形成气势。维权抗争中,业主们依靠的不是“法”而是包含了比“法”更具深层文化动力的“理”,是基于社会经验的道德判断。其二是找政府的行动逻辑。政府早先的全能特征以及由于对资源的控制使其负有的对开发商的监督责任,使得找政府成了业主的必选策略。居民找政府并不依照行政制度进行,而是采取“闹”的方式。政府的维稳政治学使得“闹”十分有效,也使其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中。在对安定社会秩序的共同要求下,政府与居民应该形成共同利益,实现政府与居民的合作治理。三、小区自治是未来社区发展的重要途径。现目前社区居委会的不作为和物业的无法作为使得小区业主自治十分有必要。而业主维权行动加速并强化了业主小区认同感的建构,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小区自治也并非十全十美,太过于民主和“情”与“理”的治理核心让其面临许多困境。因此,小区自治必须实现业主委员会、物业、社区居委会三个治理单元的有效合作。业委会自身要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整合小区的功能。物管作为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存在于小区内部的治理单元,二者应该积极沟通,实现双赢。社区居委会则可以适当放权于业委会,增强其合法性并对其进行监督。业主维权行动为社区发展提供了巨大能量,但要实现小区自治却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