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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伊利股份独立董事的案例引出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探讨,并指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和主动干预公司的内部事务,制约公司管理层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及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危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实践中已经反映出独立董事制度出现了一些现实问题,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独立性不强;二是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况堪忧。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运用分析的研究方法,初步探究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实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的问题出现是独立董事自身的原因,即独立董事自身的角色冲突;有的问题出现是由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即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要求不协调;我国相关制度设置的缺失也是造成这些现实问题产生的原因。在第一部分论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遭遇到的现实问题及其原因后,笔者在第二部分中将研究对象指向独立董事制度本身,对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正当性理论基础进行梳理,指出独立董事制度正当性的理论基础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理论、代理成本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此基础上,探讨独立董事制度的本质,指出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监督制度,而不是执行制度。进一步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监督制度,其担负的监管职责,实际上与监管机构的职责很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监管机构与市场妥协的产物。也就是说,其之所以与其他董事相比表现出异质性,在于其本质上是代表国家公权力的监管机构与代表私权利的公司股东等市场利益主体妥协的结果。然后,笔者以独立董事制度的本质视角重新审视并进一步解释了第一部分遇到的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在第三部分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以独立董事的本质视角为指导,首先明确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并确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随后,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对策:一是完善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选出能够代表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使他们可以坚定地履行职责。二是明确和增强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的内容和指向对象,明确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并引入商业判断规则,使独立董事在工作中明确自己应保护的利益范畴。通过对这两个方面的完善,期望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更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