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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改革,其出现为我国农村及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融资渠道,部分解决了该部分人口融资难问题,是我国完整金融生态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自从2005年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成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讨论便从未中断,在法律层面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薄弱及与现实不相适宜的立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带来的实际困难。经过六年的实践,当初的担心大部分变为现实,并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及发展带来挑战与威胁。本文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笔者认为有必要用最新的数据与资料,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中由来已久并被学界热烈探讨的问题,以及刚刚显露的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与经营带来挑战的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并在六年实践的基础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及其相关的制度设计做进一步的思考与探讨。笔者期望本文能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并根据对该制度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形成有益的探讨,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与制度空间。本文除前言与结束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不足,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不足的建议。本文基于当前对小额信贷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法律规定厘清了小额贷款公司中小额信贷的含义,并对小额信贷的未来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小额信贷将来应该向广义的方向发展;笔者在研究中发现目前尚没有研究人员及法律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权威定义,便基于自己的理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与性质进行了界定,希望为整篇文章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该问题上引起重视;文章中已经提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定较为混乱,笔者对当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制度及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与介绍;在揭示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不足的部分,笔者用最新的数据及实践经验对这些不足之处的危害做了进一步的论证与分析,并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如何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部分,笔者以即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权利又保障我国金融系统的安全的思想为前提,认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即应当给其提供适当宽松的环境使其发展壮大,又应当对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限制,该部分便主要围绕如何放开与限制方面进行探讨,不仅对以前的观点进行取舍并分析论证为何采纳此种观点,也适当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如对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问题上,笔者便不赞同当下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应当继续维持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的规定,而通过其他渠道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最后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乃至其上位概念小额信贷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望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该领域的研究,使该领域学术研究与法律制度日臻完善,使该制度为我国三农建设及扶贫事业起到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