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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世纪以来,关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关系,学界普遍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看法。在代议制度广受争议的今天,引入直接民主补充代议制度的不足,不断地被各国法学家、政治家提出和运用,作为直接民主的主要一种形式——公民投票(简称公投),也日渐受到各国的重视。 根据统计,在全世界160多个主要国家中,已经有80多个在其宪法条文中对公投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足可以说明公投在各国已经形成了一股潮流,公投在当代民主社会已经被视为落实主权在民思想的一种重要机制。但是,长期以来,国内专家、学者和媒体对这一现象关注不多,甚至有较深的误解,一提到“公投”、“全民公决”就会联想到台湾民进党执政时期发起的所谓“入联公投”、“和平公投”,或者南苏丹的“独立公投”,许多人误以为“公投”或“全民公决”是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民主制度,或者少数分离主义者用来实现自己野心的工具。 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香港“泛民主派”中的“公民党”和“社会主义民主连线”发起了所谓“五区总辞”运动,并以“五区公投、全民起义”为宣传口号,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选举议题,希望藉此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造成民意压力,并企图在国际间引起关注,此举又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公投制度的误解和担忧。 “五区公投”的闹剧虽然已经落下大幕,“公投”运动由于未达到之前预定的50%投票率也宣告失败,但是由“五区公投”所引起的社会各界讨论却持续升温,什么是公投?公投有哪些类型?公投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样的议题可以进行公投?香港的公投合不合法?究竟香港有没有权利举行公投?香港社会现阶段是否具备举行公投的环境?香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举行公投?香港公投制度应该如何设计?香港公投会对大陆产生什么影响?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出发点,从澄清公投的概念、历史渊源、基本内容、和关于公投引发的争论入手,力争从法学理论上还公投一个真实的本来面目。 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宪法、单项法律、香港特区基本法和特区法律中都没有关于公投制度的规定,因此,此次2009“五区公投”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法理常识,不符合法律逻辑,而且此次“五区公投”浪费了许多公共资源,并对香港社会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和负面影响。除了法律因素之外,本文还尝试通过分析回归前和回归后香港政治体制的历史与发展、香港现在社会环境的发展困境,研究香港现阶段仍然不适合举行公投的原因。 尽管此次2009香港“五区公投”不合法,而且现阶段仍不具备公投的基础和土壤,那么香港是否需要和可能实施公投制度?通过各国公投实践证明,公投制度是对代议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对香港社会来说也不例外,香港现阶段行政机构与立法机关的冲突和矛盾,亟需一种更具权威、更有民众代表性的制度来调解和缓和,而且香港社会的经济高度发达、民众法治观念较强、同时还拥有数十年的直接民主经验,因此,未来香港应该具备实施公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本文通过结合国外公投经验和香港社会实际,大胆提出了对香港未来实施公投制度的设想,从公投主体、监督主体、议题范围和判定标准等四个方面着重分析和研究了如何对香港公投制度进行设计和操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扩大直接选举的成分和范围是必然趋势。通过分析和厘清香港公投的法律依据、法律来源和法律效力,并试探讨在香港实施公民投票制度的可能性,希望对我国如何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的动力和能力,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