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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产业是中国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是国有资产富集的行业,它不仅构成GDP的较大比重,而且作为基本投入要素和生活必需品直接影响经济竞争力、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基于电力产业的重要性和经济技术特征,一直以来政府对电力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垂直一体化的垄断治理模式。这种传统治理模式所带来的企业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层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抑制了产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竞争力,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如何使电力企业,特别是电力上市企业借助市场竞争以及有效的治理改革,创立科学而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电力企业运营效率,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课题。首先,本文从制度变迁角度梳理了中国电力上企业治理改革演进过程,认为电力企业治理改革的初始制度条件是垂直垄断的国家所有制,这一判断回答电力企业治理现状形成的制度因素与历史因素;把中国电力企业治理变迁过程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对每个时期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与权力博弈进行分析,客观评价了电力企业治理变迁特征、绩效,并从“内部人控制”角度剖析中国上市电力企业治理改革效率损失问题,其目的是回答中国电力企业进行了那些治理改革、改革绩效不佳的原因。在理清了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的制度禀赋基础上,从治理结构的基础问题—股权结构入手,描述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结构的真实状况。运用统计数据从股票持有者身份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以及H指数、Z指数等股权集中指标,考察电力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状况,得出了中国电力上市股权集中度高,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虚化,缺乏真正大股东,内部人控制严重的结论,证实了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既存在政企不分的“超强控制”,又存在出资人不到位的“内部人控制”;对电力上市企业董事会构成、规模、两职兼任的考察,证实了中国电力上市企业董事会独立性差、明晰性不强、规模偏大,激励安排不合理;在对中外经营者激励对比分析中,得出中国电力上市企业高管人员激励机制是以固定薪酬和政治前途为主、缺乏长期激励。综上所述,本文得出了现有的“内部人控制”模式与股权结构不匹配,因而其治理结构是不完善。其次,本文在回答了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改革的动力问题前提下,对英美、德日、转轨经济三种治理模式差异性进行比较,揭示了不同所有权结构(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同的股权结构就有与之匹配的治理模式,为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通过三种模式的股权结构、董事会作用、管理者激励和监督机制的差异性、优缺性分析,得出了各国治理模式优势和缺陷并存,只可借鉴,不可照搬,为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改革模式的构建提供参考和借鉴。在基于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改革路径依赖、治理实践以及国际治理模式经验综合分析上,从股权结构与治理效率出发,探讨股权结构对股东大会的组织结构、决策方式、对董事会和监事会人选、激励以及对经理层激励、监督起到了决定意义,回答了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模式选择的内生变量是股权结构。同时,制度环境、市场环境是影响治理模式选择的外生变量,回答了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改革环境的作用空间,提出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模式是组织控制型治理模式,并介绍了组织控制型治理模式的要素构成、与内部人控制模式的差异性,并对中国选择组织控制型治理模式的现实依据做了进一步阐述。最后,组织控制型治理模式的确立,旨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控制“内部人控制”,保障利益相关者利益,提高企业绩效。在此原则指导下,本文从中国电力上市企业目标保障主体选择入手,多视角地论证了中国电力上市企业的保障主体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并提出企业目标实现程度的衡量标准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电力上市企业的改革逻辑起点是股权结构优化以及董事会制度改进和激励性报酬机制再造。总之,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改革是微观规制改革,其改革的初始制度禀赋是国家垄断所有制;内部人治控制模式的治理缺陷和治理低效率是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治理改革的内在动力;治理改革模式是组织型控制模式;改革的逻辑起点是模式与股权结构相匹配;改革的目的是完善企业在内部治理结构,控制内部人的无效率治理,提高企业治理绩,有效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改革路径是股权结构的优化、董事会制度改进、激励制度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