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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一直是刑法理论中的难题,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也日益重视对违法性认识的理论研究,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本文从违法性认识的内涵,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联系,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中的地位,围绕违法性认识的理论问题发表了作者的见解。除引言和文章结论外,文章主体分为四个部分:违法性认识概说、违法性认识研究、违法性认识的刑法体系定位,违法性认识的中国化改造,正文共约32342字。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违法性认识在大陆法系与我国的历史嬗变。简要叙述了古罗马法谚“不知法不免责”历史由来及早期在大陆法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不知法不免责”在二战后期的松动。最后,横向比较了“不知法不免责”在我国的状况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的必要性,对违法性的概念做了定义,辨析了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主观违法性与客观违法性、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其次引出违法性认识的概念,梳理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两者关系。同时介绍了大陆法系与我国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学说:违反“前规范法律”认识说、可罚的违法性认识说、违反刑法规范认识说、违反法律规范认识说、反社会认识说、实质违法说、刑事违法性说。详细阐述了各种学说利弊分析,得出结论:将违法性认识的内容界定为违反法律规范较为中肯,符合内外部逻辑关系接下来将违法性认识的概念引申到违法认识可能性。最后对违法性认识程度做了界定,分别对具体认识说、抽象认识说、推定认识说做了评析,认为应以具体认识说为标准。第三部分就大陆法系关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中地位的学说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在学说介绍中,笔者对大陆法系关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中的主要学说:违法性认识不要说、自然犯和法定犯区分说、违法性认识必要说、法律的过失准故意说、背反法律性说、限制故意说、责任说、折中说、肯定说、否定说、择一说进行了简析。笔者认为,随着目的行为论将故意作为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要素,择一说将责任赋予犯罪故意更高层次的独立概念,以及现代刑法目的论实质理性的融入,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上应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因而,责任说是可取的。第四部分就违法性认识在中国的植入问题发表了作者的见解,首先阐述违法性认识在我国刑法体系存在的必要性,其次以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立法模式,司法适用角度,分别加以阐述如何改造违法性认识,使其更能适应我的社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