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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南美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世界性的银行破产以及国际间银行业的兼并重组等诸多情况纷纷涌现,银行自身的治理问题开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逐渐认识到,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其优劣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以期能在国际环境中和国外大银行进行竞争。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合约的有限性,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它使经营者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经营决策。一般的做法是建立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对所有者和股东的权力、利益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和保护,并采用适当的激励机制。同时,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依靠资本市场上的“用脚投票”、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等对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 在一般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债权资本占绝对多数)和作为风险聚集体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的公司治理不仅仅要关注股东的利益保护,还必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强调政府监管机构的作用,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聚集过大威胁金融稳定。 在关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不完善到底是由于产权还是竞争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两个看法。首先,在我国,就像一般的转轨经济一样,国有产权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处于主导地位,并由于国有产权主体缺位引起了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干涉范围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