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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的引进,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繁荣,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出现了“假合资”“假合作”“假独资”等假投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但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也造成了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甚至流失,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虚假投资及法律对策的研究已提到议事日程,尽快研究出对策,对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健全立法、加强执法力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我于198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自同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在经济庭从事审判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虚假投资问题所引发的纠纷,格外关注。经熟读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论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虚假投资的概念、特征、形成原因、法律责任及相关部门的责、权、利有了深刻的理解认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并结合具体案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虚假投资的表现形式进行研究,并根据研究心得,依照法律、法规总结出一些对策,并通过讲座形式将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现象及对策向某银行宣讲,该银行的信贷员在工作中运用所了解到的外商投资企业虚假投资的表现形式,及时识破了某合资企业用外商投资的过时破旧设备充抵现代化好设备的打算,防止了骗取贷款事件的发生,为国家避免损失100万美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心得理论及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文章,就外商投资企业虚假投资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及法律对策进行阐述,并提出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诸活动形成防御、治理、惩处、打击虚假投资的整体法律体系,从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虚假投资问题的具体办法,争取早日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投资现象,为防止人力、物力、财力的流失,规范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助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