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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达成共识的能够重复性运用的统一性规定。离婚标准是一个地区、国家的人们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对于解除婚姻的情况、条件所形成的共同性认可。它一方面体现了该地区或国家在生活实践中对离婚现象的接受程度和认可条件;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婚姻政策、制度对离婚的许可程度与对婚姻发展趋势的引导方向。离婚标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禁止离婚到许可离婚再到限制离婚的过程;从离婚标准制度出现到今,先后出现了过错原则、目的原则与破裂原则的评价模式。离婚标准的这些变化受到各地区和国家的经济条件的制约,也受到该地区或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的影响。离婚标准的变化也在某种程度上引导和改变着该地区或国家婚姻观念与婚姻趋势。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人类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婚姻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属性。法律对离婚标准的确定,一方面要满足社会中婚姻不幸者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的需要,为人们提出一个科学的、正确的婚姻或离婚指向。为此,离婚标准的原则应该是:保障离婚自由、维护婚姻的稳定、保障离婚不利者的利益、体现人们对美满婚姻的向往与追求。法定离婚标准具有公示、指引,救济,维护婚姻关系和解除、确认身份关系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或离婚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既要受到各地区、国家政治、经济的制约,更要受到传统伦理观念、法律传统、司法传统的影响与制约。为此,我国法定离婚标准应该以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依据,体现法律的明确性、可操作性的特征性要求。明确规定离婚自由,明确规定离婚所应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离婚的条件。在中国确立一个立足于国情,能为广大人民所接受,能在实践中得以有效实施,切实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指导性的离婚标准的法定内容,为完善中国的离婚制度设计出具体的路径和制度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