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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婚姻家庭的幸福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急需一种制度来规制家庭暴力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人身保护令制度应运而生。人身保护令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使其在更严重的后果出现之前,将施暴者和受害者隔离开来,对受害者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实施全方位的保护,使施暴者意识到家庭的重要性,从而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人身保护令制度是目前很多国家防治家庭暴力的主要手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防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婚姻法》中,还没有通过立法确立人身保护令制度,面对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形势,我国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规定人身保护令制度以防治家庭暴力。本文除引言外共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家庭暴力以及人身保护令制度进行简要概括,介绍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历史渊源以及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成效。第二部分主要对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人身保护令制度进行简要概述,介绍这三个国家和地区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共性和个性,从中发现人身保护令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特殊价值。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概述的基础上,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内容进行提炼,从立法体例、申请人范围、种类及救济范围、执行、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内容进行介绍。第四部分对我国目前防治家庭暴力的主要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指出现有制度存在的不足,为以后立法指明方向。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引入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可行性,对我国人身保护令制度进行具体设计,在此基础上大胆提出我国人身保护令制度的立法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