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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是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风景。老年人在达到退休法定年龄或者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后仍然继续参与社会劳动,现实的需要,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退休老年人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我国宪法的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劳动权。老年人同样拥有劳动权。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益是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实现“老有所为”应有之意。但我国老年人的劳动权法律保障现状并不乐观,现实中侵害老年人劳动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我们亟需完善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笔者从老年人同样应该受劳动法保障出发,对我国退休再就业老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介绍,围绕着劳动基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权利救济制度。当明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此问题存在的缺陷之后,比较镜鉴了域外地区先进制度政策措施,结合域外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启示,提出完善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建议。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理论阐述,主要从老年人劳动权基本理论和保障老年人劳动权益合理性等进行阐述;第二章是对我国老年人劳动权法律保障现状进行介绍,包括立法现状和司法关于法律关系认定和权利救济现状,并分析其中劳动权保障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三章是介绍域外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有关规定和先进的立法启示;第四章是从完善我国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的建议,主要从具体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我国特色的老年人劳动权保障体系等方面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