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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社会保障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人口众多,在农村,除对“五保户”的集体保障、临时性民政救济和部分合作医疗外,大多数农民仍然沿用传统的家庭保障模式,来自家庭以外的社会保障几乎一片空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一次最具深远影响的重大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基于集体经济的合作医疗保障随着集体经济的瓦解而消失,使农民的保障模式又退化到了家庭与土地保障。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开始努力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尝试推行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最终由于缺少可靠的资金保障和有效的制度设计,各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2003年起部分农村地区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效果将拭目以待。建国后,农民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民传统的保障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村进入老龄社会的步伐日渐加快,农民养老问题日益严峻。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外流增加,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小型化,大大地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农业作为一项弱势产业,它既面临着自然风险、又面临着市场风险,土地收益已经很难承担起保障的作用。近年来,农村医疗机构受到市场化的强大冲击,看病难、看病贵一直困扰着农民。我国目前仍有近2500多万农民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人权的保证,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福祉,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实现社会公平,缩小城乡差距,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就笔者家乡的四个行政村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四个主要部分。在导论中,笔者对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及学术界的研究概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文中所涉及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同时,还对本文分析的框架作了交待。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建国后农民社会保障历程的曲折演变进行了回顾。由此可以看出,建国后农民社会保障不论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