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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腐败问题是党和国家前进道路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之一,并强调“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治理腐败既成为共识,治理腐败的路径和方式就攸关反腐败的成效。而近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司法腐败迅速蹿升,已成为最重要的国家公害之一。它既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恶性毒瘤,又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法律秩序,严重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惩治司法腐败是我们面临的涉及国家安危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地认识,必须要有深刻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必须要选择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应对和防范司法腐败。本文以司法绩效和量化评价的界定为切入点,进而阐述司法绩效量化的内涵。通过详细论述目前司法绩效评估的现状和不足,即研究还相对较少,并且目前的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机制有违司法公正,缺少公众参与,透明度不够。通过对目前我国司法现状的分析,阐述创制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的必要性:是防范我国司法腐败的需要,是转变我国目前司法工作模式的需要,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提高司法人员素质的需要。本文最后一章,也是文章的核心部分,结合部分司法实务,对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的可行性设计进行详细阐述。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的设计重在对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表现以数据统计和数据量化分析上,依据“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尺”,“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原理。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是反腐败的基本法之一,它是规范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中严格依法办事,定期对其工作成绩以司法绩效量化评估,并公示以接受公众与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遏制源头上的腐败,保障司法公平正义与诚信度,实行司法人员优胜劣汰,强化司法人员队伍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