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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行政许可设定主体模糊不清,无论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还是没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无论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许可上均无统一规定,使行政许可设定处于混乱状态。自2003年8月27日被称为“行政机关自我革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关于自治条例能否设定行政许可,能否变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设定条件,以及能否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具体化规定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至今也未予明确。本文首先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