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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我国农业的基本矛盾即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和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逐渐凸显,在此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对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合理发展的制度平台,从法律上肯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合作社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相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相关的支持政策原则性规定较多,政策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急需细化和完善。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进行合理评价,从现有政策的供给不足出发,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潜在政策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在对实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史密斯过程执行模型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并依据分析结论,提出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调整的思路和对策,为推动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成长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文在对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从合作社支持政策资源现状、目标群体现状、支持政策效果三个方面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得出政策实施的直接效果主要为合作社的经济效果,政策实施的间接效果主要为政策的溢出效应。本文指出了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公共政策学为分析工具,从政策执行的主体、政策执行的客体、政策执行环境、政策执行工具四个方面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效果的影响因素进行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政策的不同需求。最后,本文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原则和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调整的对策。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坚持自愿民主、合理界定政府行为。合作社支持政策调整的对策是提高执法机关的综合执法水平、提高合作社社员对政策的认知、改善政策环境、完善各种配套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