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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人保险制度经过六年多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但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与军事斗争准备的实施,军人保险制度的运行环境发生变化,军人保险制度也面临进一步发展与创新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军人保险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理论与现实分析,实现为政策决策部门提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清晰方案,并以此加快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完善的进程。中国军人保险制度的主要缺陷包括制度定位不明确、险种体系不全、保险水平较低、管理效率不高等方面,产生这种制度缺陷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体制运行上的惯性、部门利益的影响、政府财力影响、保险意识问题等。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创新的重点在于建立相对独立完善的军人保险险种体系,难点是军人保险制度既要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军队建设需要,又能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从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建设环境而言,诱导性变迁的自发性与渐进性适应不了军队保险制度建设紧迫性与统一性的内在要求,而只有选择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尽管国家提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本身会影响制度的有效性,主要是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对制度供给质量的影响,但在权衡两者利弊的同时,强制性制度变迁应是中国当前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最佳模式。结合目前作者正承担的全军“十五”计划课题“中国特色的军人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分析”,从整体与结构上较全面分析与研究了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创新的整体思路及方法。对军人保险制度发展变迁的基本路径及其规律有了一个基本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发展应以军人基本保险为主,并辅以商业保险的模式。军人保险制度创新的近期目标是利用现有的军人保险制度平台,新增相应的保障项目,从根本上提高军人保障力度。远期目标是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军人保险体系。提出了建立起统账结合的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军人养老保险的给付模式应当遵循给付确定制,保证在被保险人退休时按事先公布的替代率发放保险金。军人养老保险的实施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并且政府要负担相当一部分的资金,如果发生支付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