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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属于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它指的是公司与被委托单位签订财产合同,将短期“自由”的资金委托给投资机构管理,受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各个种类的金融工具进行规划组合,以创造收入超过基准水平的理财产品,并不断在投资的过程中进行动态优化;最后,上市公司和受托方根据合同分配收益。本篇文章把“委托理财”的概念定义成:企业把自由资金当做信托资产,把券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为受托主体,将资产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由受托人按照一定比例收费的金融理财。其业务主要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期货、基金或投资产品。我国正处在经济迅猛发展期,金融创新与改革被提上日程。委托理财作为金融发展与创新的一个结果广受企业欢迎,发展速度惊人,引起了实务工作者及学术专家的关注。另一方面,企业委托理财的行为会给公司和资本市场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委托理财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一番争议。因此,是什么原因引发了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热情?这个问题亟待解答。本文通过对2011-2015年披露委托理财数据的上市公司进行描述性统计,结合已有理论,并引入典型案例(中粮屯河),来研究公司业绩、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为委托理财受到的影响,进而探究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委托理财。研究表明:中粮屯河把大量现金投入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业绩。而委托理财在短期内提高了公司业绩,长远来看,企业却忽视了其主业的成长,继而使得企业实业发展不济,又反而影响了公司的良性运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了不利影响。通过深入分析其理财动因,本文认为:(1)上市企业进行委托理财离不开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充足及近期进行过融资的公司可支配资金较多,在没有更好的投资方案的情况下,其更加倾向于委托理财;(2)管理层的代理问题导致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和短期目标而不顾公司长期发展,热衷于进行委托理财;(3)“一股独大”的大股东为了掩饰其“掏空”公司的目的,也支持企业进行委托理财,以期委托理财成为其攫取公司利益、损害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烟雾弹”。因此,针对研究得出的结论,本文认为,加强对企业自由现金流的管理势在必行。当然,一方面,企业应针对管理层加大股权激励力度、减小股权集中度,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以此来约束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