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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也对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行政应急处置权作为一种非常态下的特殊行政权力,其所具有的权力扩张性、集中性以及程序的特殊性等特性,使得这一权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显得极为重要。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以来,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颁布,我国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行使逐步规范。但是,在 2020 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中,行政应急处置权又暴露出来了不少问题。因此,本文以突发事件为逻辑起点,以行政应急处置权为主线,在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这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对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从而提升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及时性;从现实层面来看,研究行政应急处置权对迅速平息紧急危险事态、恢复和稳定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概念及基本理论进行分析。首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阐释突发事件所具有的特征;其次,对行政应急处置权的含义、本质属性以及权力的特点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再次,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法理基础进行解读,主要从权力的扩张与限制、权利克减与权利保障、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三个方面进行说明;最后,阐释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为我国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运行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首先,主要是从我国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入手,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部分,介绍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次,对权力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了应急主体责任不明、应急程序不够完善、应急措施中存在问题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内容上存在不完善之处。针对具体问题,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不完善;应急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对权力的监督有待加强。
第三部分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优势以及对域外行政应急制度的分析,针对本次新冠疫情,我国凸显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集中统一的国家治理模式。随后简要分析了美、日、德三国在应急立法和应急机制 上的特点。美国的多层次应急体制、日本在自然灾害方面的立法、德国较为完备的应急体系方面对我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四部分是为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规范行使提出本文的建议,主要是从行政应急处置权目前的主要问题入手:首先,提出我国应完善行政应急立法,整理现行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要增强可操作性以及建立一部更高位阶的法律来统筹应对突发事件;其次,明确被授权主体和参与主体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责任分配问题;再次,健全科学有序的权力行使程序,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最后,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第一部分主要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概念及基本理论进行分析。首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阐释突发事件所具有的特征;其次,对行政应急处置权的含义、本质属性以及权力的特点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再次,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法理基础进行解读,主要从权力的扩张与限制、权利克减与权利保障、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三个方面进行说明;最后,阐释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为我国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运行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首先,主要是从我国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入手,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部分,介绍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次,对权力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了应急主体责任不明、应急程序不够完善、应急措施中存在问题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内容上存在不完善之处。针对具体问题,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不完善;应急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对权力的监督有待加强。
第三部分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优势以及对域外行政应急制度的分析,针对本次新冠疫情,我国凸显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集中统一的国家治理模式。随后简要分析了美、日、德三国在应急立法和应急机制 上的特点。美国的多层次应急体制、日本在自然灾害方面的立法、德国较为完备的应急体系方面对我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四部分是为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规范行使提出本文的建议,主要是从行政应急处置权目前的主要问题入手:首先,提出我国应完善行政应急立法,整理现行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要增强可操作性以及建立一部更高位阶的法律来统筹应对突发事件;其次,明确被授权主体和参与主体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责任分配问题;再次,健全科学有序的权力行使程序,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最后,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