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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行为的治愈,是对轻微违法的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矫治,使欠缺合法要件的违法行政行为转变为合法行政行为,从而维持其效力的一种救济措施。此项制度诞生于现代行政程序价值理念日益成熟的背景之下,彰显着实质法治主义理念,体现着行政公正价值,符合行政效率原则,维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治愈制度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典之中,在行政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受我国传统法治观念影响,行政程序立法滞后,以至于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没有涉及到此项制度的建立。近年来,此项制度日益受到我国大陆地区学者的关注,理论研究逐渐增多,但大多依然停留在对域外相关制度的简单介绍上,并没有深入系统的分析。因此,本文旨在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行政法治理念和成熟的立法实践经验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针对我国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全面阐述如何在我国建立系统的治愈制度。本文的研究目的:一是指出我国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规定的落后性,分析当前规制我国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法律存在的缺陷,旨在阐述在我国建立违法行政治愈制度的紧迫性;二是基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持法的安定性的考虑,结合当前我国行政改革的国情,在公正与效率并重原则的指导下,重点阐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不需要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违法行政行为通过治愈以去除其违法性,转变为合法的行政行为。本文的研究方法:从分析案例入手,引出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的基础理论问题。采取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阐释当前我国规制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法律存在的缺陷;然后借鉴国外的先进的立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着重阐述建构我国违法行政行为补正与追认的路径。本文的研究成果:一是对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的内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的具体方式有了更进一步的明确;二是根据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困境,建构了我国的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的理论体系。本文分绪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简述了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正文的基本框架如下: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的基本理论。在本部分中依次分析了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的概念、体现的价值和治愈的具体方式,为下文如何构建我国的违法行政行为治愈制度提供了支撑。第二部分分别从违法行政行为的类型、违法程度和治愈后果三方面阐述了违法行政行为治愈制度的适用限制,以防止违法行政行为治愈制度被滥用,从而违背建立此项制度的初衷。第三部分分两章,分别探讨了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制度和追认制度。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的实践和立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具体情况,构建我国的追认和补正制度。最后为本文的结语。本部分重申了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的作用及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并指出建立此项制度虽然存在困难,但是只要认真对待,在我国是有生存土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