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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和会计法等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对财务会计信息的责任,公司的受托责任人CEO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书面文件——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在认知的局限下,个体间行为决策具有一定差异,不同CEO的对公司管理活动的侧重点各异,从而导致不同的管理结果。对有财务经历的CEO而言,曾经的财务知识及工作经历使其更加明晰财务舞弊后果并较为关注会计工作质量,因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与其它背景经历的CEO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对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具有参考价值,因此CEO财务经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问题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