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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所带来的危害远远超过其损害的本身。柴静的《穹顶之下》纪录片让人倍感紧张和焦虑,其所反映出环境污染呈现出的爆发式的诸多原因。单从法律角度来讲,立法的模糊,制度的失灵,执法者的不作为和无奈等等,使得“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为一种常态,这种局面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改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此次修改贯彻了“生态文明”的执政理念,通过“顶层设计”以法律的形式将许多新的制度融入到环境法中,以“零容忍”、“乱世用重典”的态度向环境污染宣战。其中在众多新制度中最大亮点之一莫过于确立了“按日连续处罚”制,把“末端治理”转变为“源头治理”,不仅将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而且有效的制止、规制和加大惩罚违法行为的力度。一方面,不仅是对持续多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诟病的回应和补救,也有效的震慑“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排污者,提高其违法成本。另一个面,该制度为守法者创造了良好的、公平的市场环境,为其有序的竞争提供了保障性的机制。本文在查阅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特别是参看了不少有关学者对于重庆和深圳的立法模式分析思考的文章,以及最新关于该制度的理论解读。同时基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作出的重大调整和新增加的制度内容,并结合环保部出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等进行问题分析。阐述了确立“按日连续处罚”制的主要原因,如处罚数额较少,处罚力度有限,处罚标准不一,环境污染自身特有的连续性,经济成本效益等方面。紧接着对该制度的有关性质学说,以及为何我国选择执行罚性质的原因作了说明。接下来进一步说明了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需要正确把握和理解的条款以及要坚持的原则进行了一一提示。然而最为重要的是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评析,找出需要完善之处。其一,对该制度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范围、实施程序等进行详细的评析;其二,对该制度与行政法中的制度衔接进行评析,如行政救济、滞纳金、代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等,针对以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个人的一些见解,希冀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实施更加实用有效,能够很好的遏制当前环境污染的不断加深,真正达到立法的有效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