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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是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推进新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必须首先加强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宣传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六大“文化惠民工程”,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渐成规模。但政策性文化设施(文化惠民工程)还存在总量偏少、管理粗放、供需脱节、效率不高、机制不畅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政策性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扩大社会捐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城乡文化均衡发展的新局面。 特色性文化设施较好地满足了不同人群个性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有利于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形成区域性文化品牌和文化特色,是国家振兴文化产业的新兴战略增长点。特色性文化设施和政策性文化设施应该功能互补、相互配合,而不是布局雷同、相互竞争。特色性文化设施属于广义的“文化产业”范畴,在滋润群众心灵、陶冶群众情操、愉悦群众身心的同时获取合理的利润,强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政策性文化设施属于广义的“文化事业”范畴,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唯一目标,强调公益性、普惠性。我们应该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各种手段,扩大特色性文化设施的公益服务范围,以特色性文化设施弥补政策性文化设施之不足。 农民是新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主体和最终消费者,任何类型的农村公共丈化设施都离不开群众参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只有先“农民化”,才能“化农民”。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要真正提高农村各类文化设施的供给和使用效率,就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吸纳农民参与,在规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充分听取民意、广泛吸纳民智、珍惜使用民力。只有适合农民口味、知识层次和行为习惯的文化设施才能真正“物有所值”,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普遍性和多样化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反之,则不可不免地会造成闲置和浪费。我们应该反思政策性文化设施供给“一刀切”的做法,变具体指导为资金支持,允许差异化,包容多样性,在坚持做好政策性文化设施供给,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特色性文化设施,满足农民更高层次的文化需求。帮助农民在实现向市民身份转变的同时,提高思想认识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新型农民的现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