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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的构成中公务员辞职辞退是其关键的一部分,也是公务员进、管、出三个必备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数次的机构改革以及公务人员的调整在党政机关中进行,但公务员体系中的一大弊端出口滞后进而导致的出口不畅也开始显现出来。自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和执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也就提升到了法的高度,作为一项制度和法律被确定和逐步施行。公务员出口不畅的弊端正在慢慢消除,在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研究和解决。本文主要探讨公务员退出途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思考。本文主要是通过研究外国的一些规章制度,同时与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进行对比,找出其中的差异,吸收外国公务员制度的精华,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本文首先对中国的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理论进行总结与陈述,为下文提供理论基础;然后在对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施成效深入研究的前提下,指出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存在的不足,比如缺少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标准,辞职的标准又太过模糊,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程序不完善等,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执行标准不严、忽视必要的法律程序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由许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如我国的“官本位”、“铁饭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制约,人力资源市场竞争激烈,对领导权力缺乏约束力等。为完善并规范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本文列出了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总结这些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取得成功的经验和方法,立足我国国情,思考其对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指导意义,提出了一些针对我国具体现状与国情的对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和公务员辞职辞退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科学、透明的再就业机制。总的来说,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正确的行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也在改革的洪流中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