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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对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试点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以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支持人民法院的依法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多年来第一次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达成共识并付诸行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必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程序、范围、方式等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以便构建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全文分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概述,主要研究民事执行、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相关概念性问题。第二部分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分析,主要研究我国民事执行、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三部分为域外典型国家和地区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考察和借鉴。分别考察了域外典型国家和地区民事执行制度和民事执行监督制度,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主要研究了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模式构想,并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立法。提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去繁就简,以检察意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