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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开展城市社区服务到现在,社区建设与治理经过20余年的运行与发展,其成效如何?问题何在?原因何在?多元权力互动下的社区建设与治理有无内在动力?如何找出这一内在动力机制转化的条件?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沈阳市皇姑区的B社区建设与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对B社区的实证考察,对B社区中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社区产生和发展是否具有内在的必然性?也就是说,是否具有来自社区自身的动力?通过典型分析和实证研究,一是回答上述问题,二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科学的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实现途径。社区治理的意义不仅是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它已经上升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构党和政府合法性来源的政治高度。社区治理作为社区发展策略的具体落实和实施过程,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基本目标就是优化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减少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社区建设要解决的真正的问题不是所谓行政化还是自治化的矛盾,而是如何在分别加强社区行政力量建设以及进一步培育社区自治力量的基础上,使两种力量在发育中的社区里得到整合。因此,目前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寻求一个桥梁、纽带,一个有机的转换机制,实现两大力量间的有效“链合”,这是实现社区善治的根本所在。而这一桥梁、纽带和有机转换机制就是充分发育的社会自治组织。只有充分发育的社区自治组织,才能充分发挥政府和社区自治体这两大结构性力量,促进社区建设的发展,实现社区善治。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切实社区自治权力,确立社区委员会的“自治法人”地位;促进社区认同,发展社区文化,实现社区的人文和谐,增强社区多元主体的互动。它既从理论上克服了“政府的作用只是阶段性地引导、扶持和前期启动性投入,一旦社区自治组织培育成熟,政府的作用就将逐渐撤出,否则,政府干预过多、管理过细,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向的错误观念,也从实践上纠正了政府包办社区建设与治理而导致社区自治功能缺位、自治权力缺失现象和过分强调社区自治而忽视甚至不要党的领导、不要政府指导和不按法律行事的社区无政府主义倾向;更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理顺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即:政府主导而不是包办;政府指导、帮助而不是领导;政府支持、资助而不是不管不问,坐壁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