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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劳动合同进行理论研究就成为研究的重点。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学界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理论的研究掀起了热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项各国普遍认可并确立的制度,中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该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从理论看是否妥当,在实际中能否操作,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对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研究,进行深入理性地思考。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解释的空白,以及其具有较高稳定性;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干预;还表现为对用人单位限制过多,学界对其是否应该平常化有鲜明对立的两种观点。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立法目的与其他各国大不相同,在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上要充分结合我国的综合国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价值有:一是保护劳动者;二是提高用人单位经济发展;三是建立良性经济秩序。第二部分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对比研究。本文通过对美国的宽松型雇佣制度、欧洲的严格性解雇制度、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度进行比较,得出的启示有:一是应当提高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灵活性;二是劳动关系的调整与变化应当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三是应当重视国家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是否与制度相互融合;四是应当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五是应当给员工提供体系化的职业发展规划;六是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七是应当淡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八是应重视中国企业工会的职能作用。第三部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有三种:一是因工作年限订立;二是因签约次数而订立;三是因事实劳动关系而订立。其法律评价有:一是具有极强的福利性;二是限制了用人单位的选择权;三是视为企业法定义务;四是将社会保障责任转嫁给企业。第四部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在概念以及法律效果上有哪些差异,并简要说明其历史演变和解除的条件,从劳动者权利义务和用人单位义务方面讨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最后着重于解除制度的重构,分为价值理念上的重构和制度上的重构。第五部分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结论总结与研究展望。结论总结方面,概括有:第一,适当限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第二,适当放宽用人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适用范围;第三,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要件应给予适当放松;第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五,完善工资制度;第六,发挥企业工会的职能。未来展望方面,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研究将会成为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