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资委宣布于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央企业中正式推行EVA(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制度,与原有的净资产收益率并行使用对企业进行业绩评价。EVA在国外的施行的效果已经得到了实际的肯定,此次国资委推行EVA考核制度旨在通过全部资本成本的扣除引导中央企业规范其投资行为,并通过非经常收益的扣除促进企业集中生产力发展主业,并通过鼓励研发支出促使企业注重战略投资,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但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不完善,且在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存在突出的代理问题,EVA考核制度的执行在中国是否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效果产生促进作用,仍需进一步探讨。
基于此,本文以中国2008-2012年央企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EVA考核制度的实行与否对财务风险的抑制作用,如果证明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则进一步探讨非效率投资在EVA考核的实行对企业的财务风险缓解过程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证明,EVA的实行能够有效地抑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对于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的企业,投资的效率低下均为企业带来了财务风险,而EVA可以通过对非效率投资的治理缓解企业的财务风险。
基于此,本文以中国2008-2012年央企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EVA考核制度的实行与否对财务风险的抑制作用,如果证明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则进一步探讨非效率投资在EVA考核的实行对企业的财务风险缓解过程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证明,EVA的实行能够有效地抑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对于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的企业,投资的效率低下均为企业带来了财务风险,而EVA可以通过对非效率投资的治理缓解企业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