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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向社会公众进行沟通与交流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日益受到监管者与社会公众的重视,对其影响因素的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差异力度与高管政府背景成为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的重要因素。本文着力探究我国当前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普遍较低与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深层次原因,从而考察高管政府背景、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差异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并对其选择性披露存在的差异性及企业信息披露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检验。首先,根据印象管理理论、部门利益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系统的分析高管政府背景与环境信息选择性披露、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差异与环境信息选择性披露之间关系的逻辑框架。其次,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及披露的显著性、量化性、时间性进行测定,以2011-2013年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的年报与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研究样本,从高管政府背景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差异出发,利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探讨环境信息披露及选择性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低且存在行业差异,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较没有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低;高管政府背景削弱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差异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制作用,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上存在差异性;民营企业更加倾向于通过建立高管政府背景来降低政府的规制作用。最后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上市企业、社会公众四个层面对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披露水平与质量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对高管政府背景、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差异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研究,丰富了现有文献,为提高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提升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差异效果等方面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