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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设施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对夯实农业生产能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增强乡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以来,国家政策加大了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力度,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文件中强调: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加强薄弱环节建设,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但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设、轻管护”“只用不管”“配套不全”“老化失修”等问题依然存在,“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米”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尤其是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机会主义行为,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突出短板。因此,从农田水利设施治理背后的权责利关系出发,探究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的逻辑框架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以农田水利设施天然禀赋和人格化禀赋作为研究起点,着力农田水利设施治理,从契约角度诠释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逻辑。首先,明确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的基本范畴,理清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禀赋——产权——契约——绩效”的逻辑框架。然后,着重分析了禀赋差异下的农田水利设施契约缔结,阐述了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强显性弱隐性契约缔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弱显性强隐性、中显性中隐性、强显性弱隐性契约缔结契约,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弱显性强隐性契约缔结的内容。再次,通过湖南省的面板数据,测度了不同禀赋下的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绩效,实证分析了契约对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湖南省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综合效率维持在0.8左右,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纯技术效率维持在0.9左右的较高水平,但农田水利治理效率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总的来说,湖南省平原区的效率值最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丘陵区和山地区效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丘陵区效率值又高于山地区效率值。就影响因素而言,契约对农田水利设施治理效率有显著的正效应,粮食播种面积、水资源总量和自然灾害成灾面积对农田水利设施治理效率都产生显著的正向或负向影响。接着,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研究对象,通过三个不同地区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的禀赋、契约和治理绩效。最后,围绕“禀赋——产权——契约——绩效”这一治理逻辑,提出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