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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作为我国最大的井盐产区,盐卤开采历史悠久,川盐除了满足本省需求外还远销周边省区(贵州、湖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等地)。四川多山地、丘陵,但水系发达,地理环境的限制使得川盐外运多经由水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通常为木船,因其抗击风浪的能力较差,加之运道沿途滩急水湍,运盐船只覆没,盐斤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往往给盐商带来巨大损失,盐商切盼产生一种能降低盐运风险的风险分摊机制。保险作为能够有效分摊风险的措施之一,在清代由国外传入,最早出现在广州、上海等东部沿海一带,西部地区出现保险业务要晚得多,直到1891年重庆开埠,重庆成为西部地区对外贸易的口岸,外商洋行在经营贸易、仓储、航运业务的同时,为适应洋行的业务需求,也开始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尤其是水运保险)、船舶保险。后来一些民族资本见此也蠢蠢欲动,想要从中分一杯羹,但外商保险公司的资金雄厚,又有不平等条约的庇护,清朝末年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民国初年,由于各路军阀混战不断,保险市场百废待兴,直至1926年刘湘主政重庆,政局趋于稳定,保险业才逐渐恢复,外商和民族资本设立的保险组织在重庆逐渐兴起。而川盐银行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成立了盐载保险部办理川盐水运保险(又称“盐载保险”)。自1930年“盐载保险”产生,川盐银行盐载保险部一度垄断了川盐水运保险市场,抗战爆发后,众多从沿海地区内迁的保险公司也参与川盐水运保险市场的争夺,一直到1949年,“盐载保险”持续运作了近二十年。重庆解放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南区分公司虽开办了盐运保险,但由于公路、铁路运输逐渐发展,盐运保险不仅仅只是承保盐运水险,还扩大至驿运险、汽车运输保险、铁路运输险,之后统称为货物运输保险,由木船运输食盐的时代渐渐远去。“盐载保险”能够在民国时期不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持续运作近二十年,各保险组织在办理此项保险业务时一定设计了优良的运作机制,保险组织在规避各类风险时采取的措施也有其值得学习之处。研究这些问题能够为当代保险公司承保内河运输保险时,构建船舶质量标准化体系、完善失事查勘理赔流程、风险规避机制建设有着一定参考借鉴意义。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共五章。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为引言部分。这一部分主要包括论文的选题目的、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的阐述,以及对相关研究成果分别陈述和归纳总结。最后提出本文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到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二章阐述了盐载保险产生的历史背景。盐载保险的产生与四川盐业的发展,川盐外销密不可分。而受川盐运销制度的影响,川盐外运主要由运商承担运输责任,负责盐安全运达销岸。由于川盐的运输方式多采用木船通过水路运输,受运输途中风险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使得运商需要分摊风险的机制,而原有的避险减损的措施并不足以满足盐商的需求。因此,盐载保险的产生,是由市场需求所推动的。第三章就盐载保险的运作机制进行分析。本章选取材料以川盐银行盐载保险部为主,另补充部分其他承保“盐载保险”的保险组织的材料。首先介绍了盐载保险部的组织架构;接着对保单制式进行简要的分析;随后以盐载保险部为主,结合其他盐载保险承保商情况,梳理盐载保险的定价机制,分析了盐载保险的承保机制。通过分析,得出盐载保险设计合理、灵活调整的运作机制是保障盐载保险能够顺利运作的基础。第四章就保险组织承保盐载保险面临哪些风险及如何规避进行了分析。本文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两类,即“自然风险”(运盐过程中盐船因自然因素造成)和“人为风险”(因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所造成)。针对自然风险的防范,将其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人为风险是因为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盐载保险市场中存在保险承保方、盐商、船户三方利益主体,保险公司和盐商间签订保险合约,盐商和船户间订立委托——代理协议,因此保险承保方作为最大的信息劣势方,承受来自投保方盐商的风险,以及由盐号通过购买盐载保险而转嫁给保险承保方的风险。本章结合川盐银行盐载保险部档案中的案例,阐述了人为风险的具体体现形式,并就保险公司采取的降低“事前”逆向选择,规避“事后”道德风险的措施作了具体分析,认为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第三部分即第五章,是本文的结尾部分。本章首先分析了民国末年盐载保险.衰落的原因,随后给出了对盐载保险的几点认识:第一,市场需求催生了盐载保险,盐载保险的产生为川盐水运提供了风险规避的手段,有利于川盐水运的发展。第二,盐载保险运作机制设计得当是盐载保险能够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第三,盐载保险查勘流程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对现代内河运输保险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当然,盐载保险机制尚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如第三方查证存在缺陷、保险公司拖延支付赔款、未严格执行保险合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