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是当前城市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方式,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由街居制逐步转变为社区制,其治理模式由国家行政全能主义逐步转向合作主义。相应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角色也应随之发生变化。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居民委员会应该如何从街道办的“腿”向居民的“头”转换?本文运用角色理论,从角色期望、角色领悟、角色实践和角色转换四个维度建构居委会角色分析框架,并以广州市“幸福社区”创建中18个典型社区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进而探讨居委会角色转换的可行途径。其基本结论如下:第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居委会角色的变迁过程是居委会自治功能逐渐丧失、行政功能不断强化的角色迷失过程。居委会要回归“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色,需从角色期望、角色领悟、角色实践和角色转换等四个方面进行角色再造。第二,广州市“幸福社区”创建中典型社区的案例分析发现:居委会普遍存在角色迷茫,由于角色惯性以及对自身角色领悟不到位,部分居委会仍扮演着“自上而下”的行政化角色,这一角色与政府和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角色期望不符,使得居委会在幸福社区创建这一综合性治理工作中显得非常迷茫和不适应;居委会要满足角色期望、正确领悟角色、走出角色迷茫,需要在角色实践中进行相应的角色转换:居委会在行政化困境下,若能找到完成行政任务与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相一致的契合点,充分利用和拓展行政资源为居民服务,则能实现“政府办事员”向“行政资源拓展者”的转变;居委会在边缘化危机下,通过服务角色的角色改变,充分利用和调动辖区内的社会资源,则能实现“全能”大管家向“社区资源链接者”的转变;居委会在社区权力格局变化的背景下,适时调整、适当创造自身角色,则能实现社区“管控者”向“社区自治推动者”的转变。第三,在社区组织格局由一元化向多元化治理转变的背景下,居委会作为“最有条件”成为引领社区实现自治的协调者和组织者,进行角色再造是必然选择。居委会实现角色再造应从政府“办事员”向行政资源拓展者、从“全能”大管家向社区资源链接者、从社区“管控者”向社区自治助推器入手进行角色转换。由此,形成居委会角色的理想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