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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是道德原则以及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的过程。它是道德与法律之间关联性的一种表现形态。道德法律化命题的成立有着现实与理论的双重根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决定道德法律化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度。道德法律化限度主要解决的问题是究竟有那些道德价值能够完满地被法律所吸纳以使得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能够上升到法律原则、法律规范。道德法律化限度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道德法律化限度不仅在理论上有助于廓清道德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且在实践中也能够有效地指导立法实践,进而科学、高效地立法。
传统的道德法律化限度研究主要有三种路径:原则论、道德层次论以及社会发展论。这些研究路径由于缺乏合理的研究立场,采用了片面的研究方法,产生出理论与实践上的弊端。道德法律化限度的研究应该基于伦理学的研究立场,通过对道德法律化限度语境中的道德作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考察,分析不同部分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而才能得出道德法律化应遵循的合理限度。
伦理学视角是研究道德法律化限度的一个基本维度。从伦理学的角度揭示道德法律化限度就是要追问“什么样的道德应当法律化”。道德法律化限度视域中的道德内涵应当具有遵循道德法律化的生成特征而且契合了现代社会的道德结构,从而保证了道德法律化的实践阐释力。据此标准,道德可分为恒久的道德(包括底线道德和美德)与流变的道德。底线道德是人之为人、社会之为社会,保足个人、社会之“底线”的基本层面的道德规范,它必须法律化。美德是行为主体内在的品性,不具有被普遍化的特质。美德之所以不能法律化从理论上看因为美德和法律之间在价值追求、人性模式、使用对象和实现方式上存在着内在冲突。从实践上看,美德法律化会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分;会造成社会良知的缺失,伪善的兴起;会导致司法成本的提高;会致使社会和个人“痛苦”的另类移转。流变的道德能否法律化取决于是否严重违背特定时代的道德共识。
本文通过对学术界研究成果的深刻反思,从伦理学的角度为道德法律化限度研究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框架。道德法律化限度问题涉及广阔的理论纵深,研究的理论难度较大加之采用伦理学全新的研究视角,本文的写作毋宁说是提出了问题,而非解决了问题。不过,笔者坚信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必将该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