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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征集生育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生育行为者在因生育行为而不能正常工作、收入中断时,可以获得物质帮助、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具体包括生育假期、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三方面的内容。生育保险维护了生育行为者的基本权利,是社会保险的五大组成部分之一,但是,由于其受重视程度远远低于其他四个险种,尤其是与养老以及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的地位更是显得微不足道。在学术领域,也很难见到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生育保险的文章,更没有关于生育保险的专著。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使得我国生育保险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迈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但是纵观此规定,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条文仅仅有四条,而且规定较为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无论是从法律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中研究生育保险法律制度都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旨在通过对生育保险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对域外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考察,找出我国目前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理论与实践提出完善的对策。文章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结合法学理论、经济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从生育保险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生育保险概念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分析了生育保险的特征以及功能,阐述了生育保险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从比较和借鉴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先进之处,为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导向。阐述了亚洲国家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有助于我们立足国情来更好的构建我国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与现状,对于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从而为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切入点。第四部分,从法学角度出发,针对于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以便使得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更好地造福于生育行为者。